投(tou)标(biao)逾(yu)期(qi)说(shuo)明(ming)函(han),招(zhao)标(biao)两(liang)证(zheng)一(yi)书(shu)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强调,建立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制度。那么在招投标领域中两书一函是什么呢?又该怎么理解这个词呢?
什么是“两书一函”?
“两书一函”分别是指《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的主要内容包括七种约谈、五种整改、四种提醒。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症开方下药,进一步严防、严管、严控,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两书一函”的意义
用“一函”紧盯“前半程”
坚持“治病于未发,固本于事后”,紧盯监督“入口端”。针对地方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安全重视不够,施工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推进迟缓,本辖区或本部门行业领域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由对应部门的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抓好风险辨识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招投标中违法犯罪的发生。
用“两书”整改“后半篇”
对国家、省有关部门反馈问题以及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督查、暗访、考核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及其它需要整改的情形,由市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对列入市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安全监管不到位等情形,发出《约谈通知书》,并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