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zhuan)票(piao)逾(yu)期(qi)未(wei)认(ren)证(zheng)怎(zen)么(me)入(ru)账(zhang),我(wo)公(gong)司(si)取(qu)得(de)了(le)一(yi)份(fen)购(gou)买(mai)办(ban)公(gong)电(dian)脑(nao)的(de)专(zhuan)票(piao),当(dang)月(yue)不(bu)想(xiang)认(ren)证(zheng),如(ru)何(he)做(zuo)账(zhang)?
纳税实务:
我公司取得了一份购买办公电脑的专票,当月不想认证,如何做账?
答 复
可以分以下两步进行账务处理:
(1)当月取得购买电脑的专票,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办公电脑 6000元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20元
贷:银行存款 7020元
(2)认证该张发票的月份,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020元
注 意
假如上述购买的电脑属于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按照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办公电脑 102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额转出)1020元
提 醒
若是上述不能抵扣的电脑改变了用途,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政 策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
一、 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结转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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