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和(he)农(nong)信(xin)逾(yu)期(qi)可(ke)以(yi)贷(dai)吗(ma),中(zhong)和(he)农(nong)信(xin)贷(dai)款(kuan)逾(yu)期(qi)了(le)会(hui)怎(zen)样(yang)
照片
被执行人:黎丰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03******2036
住址:海南省儋州市东成镇东成镇三角街28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黎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67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54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6882.18元、利息82.43元,共计6964.61元及逾期利息(以6882.18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1日起按日利率0.0641%计算至前述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唐徐伟宾法官 (0898)6587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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