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guo)度(du)安(an)置(zhi)费(fei)逾(yu)期(qi)怎(zen)么(me)补(bu)偿(chang),政(zheng)府(fu) ()不(bu)履(lyu)行(xing)安(an)置(zhi)补(bu)偿(chang)协(xie)议(yi)
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与政府征收人员在签订协议后,迟迟没有任何消息,有时候等到合同约定期限到了,政府依然没有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怎么办呢?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一下!
法律科普
在老百姓与政府征收人员签订协议中,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双方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均可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因此,老百姓在与政府征收人员签订协议之后,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给付补偿款或安置房,那么就可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