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tui)股(gu)后(hou)逾(yu)期(qi)没(mei)有(you)拿(na)到(dao)钱(qian),欠(qian)款(kuan)15万(wan)法(fa)院(yuan)怎(zen)么(me)判(pan)
奉贤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过程中,发现此前某市法院判决某公司应还15万元欠款,而据法官调查,实际上这笔钱很可能已经清偿,于是联系该市法官进行提醒,最终,让案件峰回路转,真相大白。
弟弟拿母亲和姐姐身份证开公司
2002年6月,张某借用其母亲和姐姐的身份证,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要经营电脑买卖。工商登记的股东为张姐和张母,分别持有公司95%和5%的股权。
然而,经过验资后,张某将A公司的资本金悄悄转移到了其他公司。2012年6月,在张某的安排下,张姐和张母又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A公司股权转让给了张某本人和张某的舅舅。
最终A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为张某和张舅。从公司设立到转让退出,张姐均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甚至工商登记的申请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都是由张某代为签字。
经营困难欠下15万钱款
2013年3月,A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正常向客户B公司供货,B公司遂将A公司起诉至N市法院,要求A公司退还货款15万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A公司应向B公司返还15万元的购货款及相应利息。因实际经营者张某无法联系,B公司遂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查明A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执行。
无奈之下,B公司向奉贤法院起诉张某、张母、张姐和张舅,要求对方承担在抽逃资金及其相应利息范围内的补充责任。
当法官问到“你当时为什么要出借身份证”时,张姐委屈地回答道:“当时我刚生完小孩,我老公出轨了,我得了产后抑郁症,压根不知道身份证让弟弟拿去了。”
如何证明还了钱?
不过,在庭审中,张姐一口咬定弟弟其实已经还了钱:“我证据里的转款单还不能证明吗?”
法官表示,张姐8月份提交给法庭的银行转款单模糊不清,如果只靠这个转款单,没有办法证明案涉公司曾经向原告还过欠款。因此,为了查明真相,奉贤法院依职权对这笔款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获得了银行的反馈——法官拿到银行的回执单证明,几年前,张某确实将15万元打入了B公司账户。
“我们认为,N市法院的判决是在案涉公司未到庭的情况下缺席作出的,而根据银行反馈的信息,N市法院判决的15万元欠款可能存在已经清偿的情况,但是由于N市法院的生效判决在前,现在本院暂时中止本案的审理,你可在一个月内向N市法院或有权受理再审的机构申请再审,确定是否存在还款情形”。
张姐闻言,激动不已。
真相终于大白
一个月后,奉贤法院接到了一通来自N市法院的电话。“你好,我是N市法院的,负责张某再审案件的陈法官,张姐和B公司已经完成调解了,这笔案件的钱确实还了,感谢你们帮我们纠正了一个案件……”。
过了几天,奉贤法院收到了原告的撤诉申请,张姐又一次打来电话:“谢谢你们公正办案,让我觉得,这世界上还是有温暖可言。”看似十分复杂的案件,以这种平淡的方式结案了。
法官说法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最重要的法定身份证件,个人应当妥善保存,不得出借他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时常有居民出于帮助他人或收取报酬等原因,将身份证贸然出借,这些身份证可能被他人用于注册登记公司,甚至可能用于为诈骗集团办理银行卡,最后使得出借身份证者陷入纠纷之中。
出借身份证不但可能会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出借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奉法君在此提醒,居民应当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不要向他人出借,当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当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