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bu)逾(yu)期(qi)坏(huai)账(zhang)准(zhun)备(bei),IPO应(ying)收(shou)账(zhang)款(kuan)不(bu)设(she)信(xin)用(yong)期(qi),无(wu)逾(yu)期(qi)概(gai)念(nian),是(shi)否(fou)合(he)理(li)
问题3.关于收入
根据问询回复:(1)公司2021年第三、四季度销售收入环比下降,原因系主要客户所在地区爆发新冠疫情,产品物流及客户验收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2)报告期内客户总数分别为238个、351个和452个,公司内部直接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管理及货款的催收,因此不存在信用期以及逾期的概念;振华风光同受控股股东中国振华控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客户性质均与发行人近似,其将超过一年尚未回款的视为逾期;(3)中介机构在报告期每年度选取25笔销售业务进行穿行测试,抽取各期截止日前后各10笔的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结论为发行人按照销售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单据保存完整,收入确认依据充分。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半导体行业周期及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趋势、2022年季度销售收入实现情况、客户地区分布情况及新冠疫情的具体影响等,说明2021年下半年收入环比下降以及未来收入增长是否面临其他不利影响因素,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2)结合客户类型、数量、规模、合同约定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未按照信用期进行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针对不同类型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对客户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信用管理及收款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收入核查抽取笔数确定方式、对应金额、占比以及与相关核查结论的匹配性。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半导体行业周期及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趋势、2022年季度销售收入实现情况、客户地区分布情况及新冠疫情的具体影响等,说明2021年下半年收入环比下降以及未来收入增长是否面临其他不利影响因素,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1、2021年下半年收入环比下降主要受新冠疫情对验收工作影响
按季度分类,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第一季度 | 15,444.05 | 37.41% | 9,094.15 | 17.79% | 4,800.18 | 15.20% | 2,002.71 | 14.09% |
第二季度 | 25,839.67 | 62.59% | 17,242.21 | 33.73% | 7,478.42 | 23.68% | 4,352.05 | 30.62% |
第三季度 | - | - | 14,742.83 | 28.84% | 8,598.00 | 27.23% | 2,734.07 | 19.23% |
第四季度 | - | - | 10,039.00 | 19.64% | 10,701.93 | 33.89% | 5,125.84 | 36.06% |
合计 | 41,283.72 | 100.00% | 51,118.19 | 100.00% | 31,578.53 | 100.00% | 14,214.67 | 100.00% |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销售收入较2021年第二季度销售收入环比降低14.50%,主要为各季度间客户产品需求及验收进度正常波动。受春节等节假日因素影响,公司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低,部分产品验收工作会延迟到第二季度完成,因此报告期内第二季度收入占比通常较高。
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2021年三季度销售收入环比降低31.91%,主要系川渝地区、陕西省西安市、北京市等区域于2021年第四季度爆发新冠疫情,产品物流及客户验收工作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而上述地区属于公司重点销售区域,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21年第三、四季度,前述区域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1年第四季度 | 2021年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环比变动 | |||
金额 | 占当季比例 | 金额 | 占当季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
四川省及重庆市 | 3,841.10 | 38.26% | 5,862.43 | 39.76% | -2,021.33 | -34.48% |
陕西省 | 1,583.54 | 15.77% | 2,584.85 | 17.53% | -1,001.32 | -38.74% |
北京市 | 992.11 | 9.88% | 1,559.35 | 10.58% | -567.24 | -36.38% |
合计 | 6,416.75 | 63.92% | 10,006.63 | 67.87% | -3,589.88 | -35.88% |
2、半导体行业及下游应用市场整体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整体增长趋势与行业一致,未来收入增长不存在其他重大不利影响因素
伴随包括通信、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对需求的快速拉动,我国集成电路总体需求不断提升。特别是在特种集成电路领域,近年来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国家层面高度重视芯片产业技术的自主可控,积极出台相关的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产品的国产化。伴随着国内电子、通信、控制、测量等领域对特种集成电路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特种集成电路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符合行业总体发展情况,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紫光国微:特种集成电路 | 195,302.73 | 336,446.96 | 167,319.43 | 107,927.19 |
复旦微电:FPGA及其他芯片 | 37,800.00 | 42,722.11 | 20,392.93 | 15,541.16 |
非挥发存储器 | 48,700.00 | 72,102.62 | 50,950.60 | 29,553.37 |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 41,283.72 | 51,118.19 | 31,578.53 | 14,214.67 |
注:复旦微电特种集成电路领域主要包括FPGA及非挥发存储器,其中2021年未单独披露FPGA芯片收入,因此统一按照FPGA及其他芯片口径披露;复旦微电2022年半年度数据根据披露亿元口径换算。
按出货金额统计,公司2021年各季度出货金额处于环比上升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未面临重大不利影响因素,2021年三四季度收入金额环比下滑主要系疫情等因素导致客户验收工作滞后所致。公司2021年分季度出货金额(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全年出货金额比例 |
第一季度 | 12,765.36 | 20.58% |
第二季度 | 15,536.44 | 25.04% |
第三季度 | 16,681.50 | 26.89% |
第四季度 | 17,051.94 | 27.49% |
合计 | 62,035.24 | 100.00% |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445.52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69.81%,较2021年第四季度环比增长53.83%。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5,843.80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49.87%,较2022年第一季度环比增长67.32%。公司产品销售及经营情况良好,与特种集成电路行业整体增长趋势一致,公司未来收入增长不存在其他重大不利影响因素。
3、发行人已对疫情相关影响进行补充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新冠疫情影响作出补充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延迟复工、限制物流及人流等多项疫情防控措施,全球宏观经济亦受到了较大冲击。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具有全球一体化分工协作的特点,亦受到了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体现为上游原材料及外协加工厂产能紧张、下游客户需求出现间歇性波动、采购及销售物流不畅等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西南、西北、华北等区域,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区域爆发了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产品物流及客户验收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较第三季度环比下降了31.91%,较2020年同期下降了6.19%。
目前整体疫情及防控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未来全球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国内疫情出现较大反复,将会对集成电路上游供应链及下游市场需求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结合客户类型、数量、规模、合同约定条款和实际执行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未按照信用期进行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针对不同类型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对客户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信用管理及收款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1、公司未按照信用期进行应收款项的管理,符合合同约定及客户实际回款情况
公司主要下游客户包括中国电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等特种领域大型央企集团下属单位,报告期内,该类客户数量分别为121家、174家、194家和181家,其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83.33%、88.97%、87.61%和79.54%。基于特种行业下游客户的特点,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下设西南片区、华北片区、华中片区、西北片区、华东片区五大区域,全面覆盖国内下游主流特种集成电路产品应用客户。
考虑到下游客户主要为特种领域大型央企集团下属单位,具有较好的信用水平,根据特种集成电路行业惯例,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在发行人产品交由客户并经验收合格后,由发行人开具发票进行结算,客户在收到发票后进行付款,通常未专门约定具体的信用期间。实际执行中,客户一般根据自身资金安排以及公司的催收情况进行付款。
因此,基于公司与客户的合同约定以及客户实际回款情况,发行人未针对每个客户制定信用政策并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而是在客户验收确认并形成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后,即根据应收账款的实际账龄进行管理工作,客户信用管理政策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2、公司已经建立了客户信用管理相关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公司已建立市场部门客户信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市场部门建立客户资料卡,并按客户类型分类别、分级别整理汇总。公司对客户信用进行统一管理,针对不同信用客户在商务活动中适用不同条款,包括订单优先顺序及赊销政策等,并对客户回款情况及计划进行跟踪登记。针对新客户,销售人员需根据信用资料调查其背景情况,并建立相应客户资料卡。
公司市场部门根据客户的合作历史、经营规模、股东背景等综合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情况。公司主要客户分为两大类:大型国企集团及下属单位、新客户及其他客户:
1)针对信用较好的大型国企集团下属客户,一般均执行先发货后付款的信用政策。发货后,销售人员根据客户采购频次每月或每季度与客户进行对账,并持续沟通回款情况,提醒、催促客户回款时间。
2)针对新客户或其他客户,公司市场部门会根据客户实际信用情况以及交易规模等综合考虑进行审核。若该类客户提出赊销申请,需由销售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片区副部长根据客户性质规模、历史往来情况、潜在业务规模等综合考虑进行审核,可给予20万元信用额度及一定回款期限。若在此期间客户的信誉维持良好,赊销额度将根据客户规模及信誉情况相应调整。额度的调整需由销售人员重新提交书面申请,超过20万以上信用额度申请由各片区根据客户业务规模提出,经市场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执行。
公司市场部门对客户回款情况及计划进行跟踪登记,根据合同执行情况等因素对客户信用实施动态管理。在发货验收并形成应收账款后,财务部门向销售部门提供应收账款明细清单,市场部门按照销售片区划分,由对应的销售人员根据应收账款明细清单定期与客户进行款项的对账及催收工作。对于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客户,市场部门将针对性制定客户回款计划及时催收。结合公司历来与客户结算情况,对于半年以上未回款单位,销售人员提供情况说明文件,制定客户回款计划并提交市场部部长审批。若客户无法承诺回款时间导致片区未提交回款计划报告,公司将对该客户采取暂缓发货等措施进行催收回款。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反馈回款承诺日期、回款金额,再执行发货,以推动客户及时回款。销售人员对片区的回款计划进行跟踪登记,客户未在承诺时间内回款的情况将列入失信名单,暂缓发货。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总体良好,2019年至2021年末除已全额单项计提减值的款项外,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从84.50%提升至96.01%,2021年末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仅为1,022.33万元。2018年末至2020年末,除已全额单项计提减值的款项外,公司应收账款期后一年以内现金及票据合计回款比例分别为84.96%、86.33%、84.37%,期后回款总体良好且平稳。
综上,公司已经建立了客户信用管理相关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管理及回款情况总体良好。
3、公司制定了较为谨慎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部分客户长期挂账款项,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外,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紫光国微 | 复旦微电高可靠产品 | 发行人 |
1年以内 | 1%-10% | 0% | 4% |
1-2年 | 20% | 10% | 10% |
2-3年 | 50% | 10% | 30% |
3-4年 | 100% | 10% | 50% |
4-5年 | 100% | 10% | 6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注:紫光国微、复旦微电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具体计提政策比例,因此采用2020年计提政策进行对比。紫光国微上述账龄为逾期后的账龄情况。
同行业公司中,紫光国微按照信用期对于逾期和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分别制定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低仅为0.1%。复旦微电对于高可靠性客户,在12个月内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而发行人自确认应收账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账龄,对于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4%计提坏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较同行业公司更为谨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约在85%以上,账龄在2年以内的占比均在95%以上,账龄较短。随着公司收入规模逐年增加,公司与主要客户持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回款主要在收入确认后1年以内完成。2018年末至2020年末,扣除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已单项全额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后,应收账款期后一年以内回款比例分别为84.96%、86.33%、84.37%,发行人80%以上的应收账款次年能够通过现金或票据的形式回款,期后回款总体良好且平稳。
综上所述,公司未按照信用期而是根据应收款项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同行业公司更为谨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总体较短,期后回款情况总体良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收入核查抽取笔数确定方式、对应金额、占比以及与相关核查结论的匹配性
1、对销售业务执行穿行及控制测试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构成情况,了解发行人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和依据。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流程进行了穿行及控制测试,根据样本发生的频率确定抽样数量,并按照重要性与随机选取并行的方式,在报告期每年度选取25笔销售业务,查阅发行人记账凭证、销售合同及订单、出库单、验收单、发票及收款凭证等,了解并测试销售收入环节的内部控制。
2、对销售业务执行细节测试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收入确认进行了细节测试,获取了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全部产品验收单,并核查相应内容是否与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记账凭证等内容一致。报告期内,细节测试对应的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总额 | 41,289.32 | 51,124.28 | 31,613.38 | 14,226.41 |
细节测试金额 | 31,708.89 | 39,700.03 | 26,244.48 | 11,757.58 |
细节测试金额占比 | 76.80% | 77.65% | 83.02% | 82.65% |
3、对销售业务执行截止测试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出库台账、销售收入明细表及序时账,以公司销售出库台账为依据,以销售出库单为起点,抽取各期截止日前后各10笔的收入,检查其记账凭证入账时间与验收单是否在同一会计期间,关注销售收入的准确性以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同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复核了已发函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全部产品验收单,对于主要客户收入确认归属期间的准确性进行了全面核查。
4、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报告期内客户的销售规模,选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并取得其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的验收单,并与其函证发生额进行核对,确认函证金额与验收单的收入确认金额一致。
报告期各期,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函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总额 | 41,289.32 | 51,124.28 | 31,613.38 | 14,226.41 |
发函金额 | 31,708.89 | 39,700.03 | 26,335.99 | 11,783.25 |
发函比例 | 76.80% | 77.65% | 83.31% | 82.83% |
客户回函确认收入金额 | 29,179.30 | 39,700.03 | 26,244.48 | 11,757.58 |
客户回函确认比例 | 70.67% | 77.65% | 83.02% | 82.65% |
发行人客户函证的差异主要系客户物资采购部门已完成产品的验收入库并向发行人提供了产品验收单,但客户财务部门尚未入账而导致的时间性差异,以及因退换货而导致的双方入账时间的差异。中介机构已对函证的差异进行了核查,查看了主要客户出具的差异说明,查阅了相应差异所对应的客户产品验收单明细,并查看了相应的退换货记录,核对销售收入确认期间的准确性。
5、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报告期内客户的销售规模,选取发行人59家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发行人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情况、客户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情况、业务模式、交易金额及交易价格、客户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交易的合规性等。取得了客户签字或盖章的访谈记录、访谈对象的名片或工牌等身份证明文件、访谈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等,并从企查查、官方网站等渠道查阅了客户的基本信息。
报告期各期,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走访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总额 | 41,289.32 | 51,124.28 | 31,613.38 | 14,226.41 |
客户走访覆盖收入金额 | 30,121.95 | 38,226.95 | 25,838.90 | 11,512.48 |
客户走访覆盖比例 | 72.95% | 74.77% | 81.73% | 80.92% |
6、对销售业务进行资金流水核查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发行人全部银行资金流水,针对其中30万元以上的全部大额资金往来,就其银行流水时间、金额、对方账户,与账面记录进行比对,并随机抽取部分凭证进一步核查,验证客户回款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检查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付等情况,核查对应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通过上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收入确认方式合理。收入核查程序与核查结论匹配。
(二)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明细表,查阅分季度、分区域销售变化情况,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查阅并了解半导体行业及下游应用市场变动趋势,对收入变动原因进行分析。
2、查看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间的销售合同及相应结算政策条款,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
3、查看了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的计提政策及计提结果进行对比,并对坏账计提的充分性进行了分析。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21年下半年收入环比下降主要因新冠疫情爆发,产品物流及客户验收工作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所致。根据各季度出货情况及2022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与特种领域集成电路整体增长趋势一致,不存在影响未来收入增长的其他不利因素。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新冠疫情影响作出风险提示。
2、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回款情况,按照应收账款的账龄对客户回款进度进行管理和催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客户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对客户信用管理及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发行人制定了较为谨慎的坏账计提政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