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gong)司(si)税(shui)收(shou)逾(yu)期(qi)一(yi)天(tian),注(zhu)意(yi)这(zhe)些(xie)情(qing)形(xing)不(bu)予(yu)加(jia)收(shou)税(shui)收(shou)滞(zhi)纳(na)金(jin)的(de)通(tong)知(zhi)
因税务机关的义务,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交税款,可是不可加收税款滞纳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企业增值税发票被依规追讨已抵税税款的,不属于税款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限期交纳税款”的情况,不适合此条“税务机关除勒令期限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的要求。
政策依据:
《国税总局有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票已抵税税款加收税款滞纳金问题的审批》(国税函〔2007〕1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纳税人不可以按时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延期申报,但是在缴税期限内依照上一期具体交纳的税款或是税务机关核准的税款预缴税款税款,并在审批的推迟内申请办理税款清算。预缴税款税款以后,按规定限期申请办理税款清算的,不适合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有关纳税人未按时交纳税款而被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要求。
政策依据:
《国税总局有关延期申报预缴税款税款税款滞纳金问题的审批》(国税函〔2007〕753号)第一条
税务机关按照此章要求做出纳税调整,必须补征税款的,理应补征税款,并依照国务院规定加收贷款利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纳税人按照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后,结算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在负责人税务机关要求的时间内补交的,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八条
定期定额户在预算定额执行期期满分月归纳申请时,月申报额高过预算定额又小于省税务机关要求申请力度的应缴税款,在规范的期内纳税申报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对推行简并征期的定期定额户,其依照预算定额所应交纳的税款在规范的期内纳税申报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款而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讨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款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下列的处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无居所本人事先判断为居民个人,因减少定居日数不可以做到居民个人标准的,在不可以做到居民个人标准之日起至本年度终结15日内,理应向负责人税务机关汇报,依照非居民个人再次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申请补交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必须出口退税的,按规定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
《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有关非居民个人和无居所居民个人相关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19年第35号)
无居所本人预估一个缴税本年度地区定居日数总计不超过90天,但具体总计定居日数高于90天的,或是另一方税款居民个人预估在税收协定要求的过程中内地区滞留日数不超过183天,但具体滞留日数超出183天的,待做到90天或是183天的月度终结后15日内,理应向负责人税务机关汇报,就之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再次测算应缴税款,并补交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有关非居民个人和无居所居民个人相关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示》(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19年第35号)第五条
因为横着连接网络电子器件交税系统异常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缘故导致税款缴库失败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加征税款滞纳金。
政策依据: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中技术规范》(国税总局令第31号)第十九条
聪慧的老总“避税”,聪慧的老总“避税”,愚昧的老总“逃税”。
不懂财务的老板:
并不是在“缴税”的道路上,便是在“交罚款”的道路上。
并不是在“牢房”的道路上,便是去“牢房”的道路上。
我国的国税局自然环境极其繁杂,不论是老总或本人,虽然非财会人员,也需要具备税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