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zhai)务(wu)爆(bao)发(fa)全(quan)面(mian)逾(yu)期(qi)该(gai)怎(zen)么(me)办(ban),公(gong)司(si)没(mei)了(le)债(zhai)务(wu)怎(zen)么(me)办(ban)
本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同法宣) 公司注销后,如果投资人发现还有人欠公司债务未还,这可怎么办?近日,同安法院通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以案释法,提醒大家,公司注销后被拖欠的公司债务并不会因此消失,公司的股东可以自己名义向公司债务人提起诉讼。
2009年9月,厦门某食品公司登记成立。黄某是该公司长期合作伙伴,从2019年5月至9月,黄某多次向该公司购买食品。基于信任,双方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不过,在提货单的收货人处有黄某的签名确认。在支付了部分货款后,黄某还欠货款57400元。
由于诸多因素,2021年7月26日,厦门某食品公司登记注销。此时,黄某的货款还没有付清。面对公司股东的催讨,黄某称货款是欠公司的,还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黄某尚欠厦门某食品公司货款57400元”,并在欠款人处签字盖手印。
写完欠条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黄某却再也没有想还钱的意思。经催讨未果,作为公司注销时的股东,陈某、纪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尚欠的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陈某、纪某的诉讼主体适格。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公司交货后,黄某出具欠条确认还款义务,却至今未付款,已构成违约。现该公司股东陈某、纪某诉求黄某支付货款于法有据,依法应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应向陈某、纪某支付货款57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说法
公司注销,拖欠公司的债务并不会因此消失。公司注销时,投资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虽然承诺公司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算完结,但该承诺并不是向债务人作出的,不会产生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法律后果。公司注销后,如果发现确有遗漏清算的债权,即尚有债权未经依法清算的,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向公司的债务人提起诉讼。
法官友情提醒:虽然司法判决不会放任欠债不还的失信行为,但作为公司投资人,无论是注册公司还是注销登记,都应尽到审慎义务,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 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