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qi)车(che)年(nian)审(shen)逾(yu)期(qi)几(ji)个(ge)月(yue)挨(ai)罚(fa),乌(wu)鲁(lu)木(mu)齐(qi)太(tai)严(yan)了(le)
6月30日起
乌鲁木齐市各个单位、个人
都要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如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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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乌鲁木齐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办法》对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
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
产生的固体废物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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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
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对责任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
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乌鲁木齐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有4500吨左右,全市共有各类垃圾收集设施6万余个、垃圾收运车辆1000余台、中小型垃圾转运站64座、大型垃圾转运站3座,建成了相对完备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方面,乌鲁木齐市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300吨,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机关、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基本做到应收尽收,集中处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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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乌鲁木齐市将进一步
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力争两年内实现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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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如何规定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交有资质的有害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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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要求
居住区域,包括住宅区、公寓区、农村居民点等生活住宅区域,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
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写字楼等场所,有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容器;无集中供餐的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容器。
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容器。
4、生活垃圾分类有奖有罚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市、区(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
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天山网综合
记者/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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