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fu)妻(qi)结(jie)婚(hun)对(dui)方(fang)有(you)严(yan)重(zhong)逾(yu)期(qi)记(ji)录(lu),夫(fu)妻(qi)之(zhi)间(jian)借(jie)款(kuan)
李先生向妻子黄女士借款数百万,然而离婚后,他拒不还款,黄女士不得不将其告上法庭。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这起案件发生在江苏镇江,李先生和黄女士是青梅竹马,两人恋爱多年后结婚。黄女士家境富裕,婚前娘家给了她100万的定期存款和150万的现金,婚后也一直在支持这个小家庭。然而,李先生的父亲经营的企业出现了资金问题,他多次向妻子借款。
然而,在离婚后,李先生却声称没有借条,不存在借款,拒绝还款。无奈之下,黄女士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形成了有效证据链。一审判决李先生偿还黄女士200万欠款及相关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看到这个新闻,很多人会产生疑问,夫妻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哪些是借款,哪些是家庭生活的共同开支呢?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对此新闻热点发表了专家意见。该案件中,妻子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借给丈夫,虽然双方是夫妻关系,但财产是各自独立的,因此平等的交易也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但是,这起案件中存在几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第一,民法典规定,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当按照借款协议来处理。因此,妻子用婚前财产出借,应视为借款。
·第二,夫妻之间因玩笑而产生的借款行为。如果法院推定是双方真实意愿,就应承担法律责任,理应偿还。
·第三,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则不用偿还。其实,这些问题都在提醒我们,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在婚姻中保持经济独立。在本案中,法院是根据双方的微信记录、转账支付、交易习惯等相关证据链来推断借款事实的,而不是仅仅依靠借条。
虽然法院一审二审认定黄女士与李先生存在借款行为,但实际上存在很多未知的风险。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夫妻之间也需要明算账,除了签订借款协议,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在还款期限借满之日起三年之内,没有向对方主张要求还款,也没有提供证据,那么就属于过了诉讼时效,即使是借款最后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这个案件,您怎么看?我是达心愿监护中心的林主任,关注达心愿,您的心愿我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