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qi)天(tian)的(de)贷(dai)款(kuan)逾(yu)期(qi)的(de)后(hou)果(guo),七(qi)天(tian)之(zhi)内(nei),不(bu)报(bao)签(qian)证(zheng),视(shi)为(wei)放(fang)弃(qi)这(zhe)个(ge)约(yue)定(ding)有(you)效(xiao)吗(ma)
七天之内不报签证视为放弃!这个约定有效吗?
造价律师。在我们合同约定中也是7天之内,如果不报签证自动放弃。但是我们现场是有泉眼,有泉眼没重视这个问题,过了一年之后才发现泉眼这个问题。分包单位给我们要了钱非常多,大概五六百万。如果我们现在给甲方申请签证,甲方是否能以7天之内没报这个签证,来反驳我们这个费用请求。
这个问题是我们建工造价当中的一个非常困扰大家,非常非常多的一个问题。在新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在这个拟定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最高院就向住建部去征询意见,就是有一条。如果说超过一定期限不提出索赔,不提出这个签证,那么就是逾期失权,最高院就把条款要求住建部去表态去提出意见。
住建部说不行,你这么做不行,因为我们现在根本不到位,所以说这么做会导致咱们整个建设工程的官司不断的会引起巨大纠纷的。然后最高院在出具正式稿的司法解释二当中,就这么说的,他说当事人约定未在约定期限提出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是发包人在约定期限之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也就说最高院还是说首先肯定约定的效力,他还是确定一些排除的规则。包括了这个发包人,事后同意以及合理抗辩。
那你这个案子我觉得可能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你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还是有效的,你就想方设法去看看能不能叫做一个合理抗辩。叫做一个合理抗辩,然后取得发包人同意。如果能签下来,用其他手段给他签下来的话,签下来也是有效的。造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