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she)保(bao)逾(yu)期(qi)未(wei)交(jiao)处(chu)罚(fa),未(wei)依(yi)法(fa)缴(jiao)纳(na)社(she)会(hui)保(bao)险(xian)费(fei)的(de)法(fa)律(lyu)后(hou)果(guo)是(shi)什(shen)么(me)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人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对用人单位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5,支付相关待遇或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或赔偿金
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将可能被列入社保“黑名单”
用人单位未依法合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会被列人社保“黑名单”。2018年10月16日,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列人社保“黑名单”。在被列入社保“黑名单”期间,用人单位需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启动警示性约谈,约谈记录会被纳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述《暂行办法》现在仅为征求意见稿,但反应出了国家规范社会保险费缴纳、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趋势。
8,企业负责人将可能被限制出行方式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或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或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企业负责人将会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及限制乘机。
在结束前给各位读者朋友提一个小问题:缴费基数低于员工月平均工资,员工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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