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gong)积(ji)金(jin)还(hai)款(kuan)逾(yu)期(qi)7次(ci),公(gong)积(ji)金(jin)还(hai)款(kuan)逾(yu)期(qi)7次(ci)会(hui)上(shang)征(zheng)信(xin)嘛(ma)
来源:凤凰网房产太原站
凤凰网房产快讯 6月28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对疫情期间未及时还款职工的特别提醒,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积极支持我市企业职工同舟共济战胜疫情,我中心于2020年3月4日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20】2号),规定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二、疫情期间公积金贷款不计逾期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2020年6月底结束,超过6月底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将正常计收罚息,并做逾期处理。
三、如您有未按时偿还的公积金贷款,请尽快将所欠本息还至正常,以免产生罚息,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四、符合我中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减负保障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20】2号)规定,应退还罚息的,请于2020年7月1日到9月30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理处办理罚息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