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zhai)权(quan)转(zhuan)移(yi)逾(yu)期(qi)利(li)息(xi),罚(fa)息(xi)复(fu)利(li)是(shi)什(shen)么(me)意(yi)思(si)
大家好,我是琪哥,深圳 “ 正义执行 ” 律师团队创始人,
团队自创 “ 信息树 27门类资产狙击术 ” 同查理念。
被粉丝称为 “ 广东老赖克星 ” 。
执着的70后东北汉子,原告权益的捍卫者!
团队在深圳,专注解决广东地区经济纠纷终本案件执行难多年!
这几天一直有粉丝在说老赖太可恨了,一直不还钱。
自己除了本金利息之外,如果老赖不还钱,能不能收违约金、收罚息?
这些惩罚性的措施是不是复利的?
今天就跟大家专门说说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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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20次法官会议中有专门的纪要。
关于罚息能否计收复利有两个观点,都有依据。
a、没有复利。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参见:《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汇编》(第6版)】第20条规定的是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目前并无罚息可以计收复利的规定。
不允许罚息计收复利,既能使借款人免于双重处罚,符合公平和补偿原则,也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
b、有复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贷款利率通知》,参见:《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规汇编》(第6版))】第3条第2款规定的可以计收复利的利息应当包含期内欠付利息及罚息。
现行法并未禁止罚息计算复利,而是允许当事人约定贷款的结息方式,只要不超过利息上限即可。
大家一定想知道最高法的观点。
可以告诉大家,最高法是支持有复利的。
鉴于现行法对罚息计收复利并未作禁止性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作出此种交易安排,但不得超过法定的利率上限。
1、关于利息
关于利息相关,现在国家有两个规定。分别是类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
区分金融借款与民间借贷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利率保护上限不同;二是能否计收复利不同;三是在无特别约定时能否计收利息不同;四是在合同效力认定上,民间借贷因高利转贷、职业放贷而无效,金融借贷则不存在该问题。
利率上限“双轨制”: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四倍LPR”,金融借贷的利率上限为24%。
2、关于罚息的复利
利息,包括狭义的利息、罚息和复利(狭义的利息应为贷款期内利息)。
罚息,是借款人存在特定违约情形下由贷款人收取的具有一定惩罚性质的利息,主要包括逾期利息和挤占挪用贷款时所应支付的利息两种情形。
利息和罚息的计算的时点和利率标准不同(罚息利率会在期内利息基础上上浮50%)。
复利本质是一种计息方式,除本金产生利息外,本金产生的利息也计算利息,性质上属于违约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金融债权涉及的复利指“利息的利息”,并非将利息计入本金后再计算复利,因而允许计收复利。
金融借贷中只有利息计收复利,借款本金则不被允许,以此与民间借贷相区分。
小贴士1:复利能否继续复利?
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复利可以计收复利,且该约定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不超过金融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情况下,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小贴士2:罚息能否继续复利?
罚息=本金×罚息利率。分为贷款逾期和贷款被挤占挪用两种。
如果当事人对罚息计收复利进行了明确约定,该约定亦不存在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则银行对罚息计收复利具有合同依据。
典型案例可参见最高法院:金融借款的复利如何计收?
大家查查就知道了。
就说这么多吧,大家有事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