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yu)期(qi)未(wei)交(jiao)房(fang)怎(zen)么(me)退(tui),房(fang)子(zi)未(wei)交(jiao)付(fu)前(qian)业(ye)主(zhu)可(ke)以(yi)实(shi)行(xing)什(shen)么(me)权(quan)利(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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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在太原买房,买的房五证齐全,但没验收,所以诉讼多年,打了不少官司,总结了不少经验,重要的就是要依法,派出所警告过一回,不要在国家信方局信方后,我就不去信方了,一直打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案。
在房子未交付前,房子面临逾期交付或施工缓慢,这时如果没到交房日期,还不能进行民事诉讼,也就是不能状告开发商。这时怎么办?开发商以没钱为借口,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为理由停工,这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情况下,房屋预售资金已被挪用了。这时买房人就要千方百计地想办法追回预售资金,哪怕有可能追不回,也要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诉讼,不能什么也不做,你想房款都交给开发商了,怎么能没钱建设,肯定是被挪用了。如果买房时房款都转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监管银行和监管部门在监管,又怎么会被挪用?肯定是钱就没进监管账户。监管形同虚设,所以钱被挪用,挪做他用,回不了款才会烂尾停工。
业主这时要搜寻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的证据,什么证据才符合标准呢?买房定金、首F款转账凭证、放款银行将住房代款转入开发商什么账户的凭证,这些账户如果不是房屋预售许可证上公布的监管银行账号,就能说明预售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这些转账凭证就是证据,不要告诉我你是用现金支付的这些钱,这样支付都是不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有了这些证据,就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一般会做出回复。监管部门一般是住建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这个要看当地的规定,因为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弟11条弟二款就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
如果监管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未做出答复及处理,这时业主就得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了,一般我建议诉讼,尽管诉讼有案件受理费负担。为什么?因为复议后启诉期限就变为15天,而不行政复议的启诉期限是六个月,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准备起来不匆忙。
如果当地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涉及银保监部门的,也要向他们反映监管银行监管缺失的问题,当然也要视情况提起复议或诉讼。
如果开发商逾期未交房,还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有的合同会约定仲裁条款,这样就只能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而不能提启诉讼。
这就是房屋在未达到交付条件或未交付前的合法的办法,当然就是我现在已经实行了8个月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