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yan)重(zhong)逾(yu)期(qi)图(tu)片(pian),逾(yu)期(qi)付(fu)款(kuan)遇(yu)价(jia)格(ge)上(shang)涨(zhang)
逾期付款加价是价格或是违约金?
买卖双方协商建立长期钢材供应关系并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的品名条款约定了钢材及型号规格单价。供应方式条款约定如买方现款现货款到发货,若买方延期付款,在合同价格基础上按每吨每天加价3元,从送货当天开始加价,截止买方付清价款为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空白无约定。
供货过程中双方就钢材的单价发生争议,卖房主张合同约定的钢材价格是浮动价格,是买方在延期付款情况下的计价方式。"加价条款"是价格条款。此系行业惯例,买方主张"加价条款"是违约金条款,并认为金额过高,双方因此诉至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合同既约定了先付款再发货的交货方式,亦有先发货后付款的交货方式。关于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亦没有专门约定违约金。从合同体系解释而言,浮动计价没有体现价格波动性特征,不符合商业惯例,加价条款即随着付款时间的推延不断增加,理解为买方迟延付款时应承担的责任。有事实依据,符合公平原则,因此加价条款应当认定为违约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