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min)生(sheng)银(yin)行(xing)小(xiao)额(e)贷(dai)款(kuan)是(shi)真(zhen)的(de)吗(ma),帮(bang)助(zhu)别(bie)人(ren)转(zhuan)账(zhang)洗(xi)钱(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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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洗钱与反洗钱
大家似乎觉得都是电影里的情节
很“高大上”
离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很遥远
其实洗钱活动渗透在
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
远离洗钱!
基本案情2014年4月,罗某伙同马某等4人(均已判决)分5次骗取中国民生银行盱眙支行二年期小额联保贷款人民币140万元、50万元、50万元、150万元、175万元,民生银行盱眙支行采用受托支付分方式,将上述贷款分别打入虚假销售方罗某、马某账户中,后被告人赵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项系骗取贷款所得,仍然提供自己尾号为1407的民生银行卡及密码、身份证给罗某、马某,由马某将上述款项先从虚假销售方的账户转入被告人赵某某账户,从而躲避银行监管,掩饰款项来源和性质,使得罗某可自由支配上述贷款。2016年贷款到期后,导致民生银行盱眙支行有487万余元贷款无法收回。
履职过程2020年12月15日,盱眙县公安局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洗钱罪向盱眙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查明上述犯罪事实,于2020年12月18日向盱眙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洗钱罪,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2020年12月31日盱眙县人民法院采纳本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与量刑建议,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八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洗钱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国家声誉。同时,洗钱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使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形成巨大威胁。因此,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 实践中,不法分子的洗钱方式层出不穷,而且会借助各种新兴经济业态进行“五花八门”的洗钱犯罪活动,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切忌被高额兼职收入诱惑随意提供、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号、微信支付宝账号等收付款信息,防止陷入洗钱违法犯罪之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