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kou)分(fen)处(chu)理(li)逾(yu)期(qi)会(hui)怎(zen)样(yang),扣(kou)分(fen)处(chu)理(li)逾(yu)期(qi)会(hui)怎(zen)样(yang)呢(ne)
近期,有多名车主相继私信@天津交警,称自己临近记分周期结束时处理了交通违法,但进入新的周期再查询却发现记分没有清零。交管部门与以上市民沟通并查询信息系统后,发现均为裁决交通违法后未及时缴纳罚款所致。交管部门提示,因交通违法收到“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应尽快缴纳罚款,一是逾期15天后将产生滞纳金,二是如果恰逢缴纳罚款前过了记分周期,记分还将转入新的周期。
记分周期结束驾驶证分却没清零
近日,市民孙女士通过微博私信@天津交警称,“自己是2015年9月12日领取了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今年3月、7月分别因闯红灯、轧白实线被电子警察摄录,9月10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了上述违法,罚款300元、记9分。但到9月14日查询驾驶证却发现还记着9分,怀疑系统记错了”。随后,交管部门与孙女士多次沟通并查询系统才发现,原来孙女士10日在手机端裁决该违法后,始终未缴纳罚款,导致记分转入了新的记分周期,还因逾期产生了滞纳金。
而在违法处理窗口,也常有因记分没清零转入新的记分周期而前来质疑的车主。究其原因,一些驾驶人往往赶在临近记分周期结束时,才匆忙地处理已有交通违法,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时,只进行了裁决,后因粗心大意或被特殊情况打断而没有及时缴纳罚款。也有是因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现场处罚后一直未缴纳罚款。错过了自己的记分周期,以致记分未清零,被带入了新的记分周期。
记分清零有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从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对应月日起计算。如赵先生2016年3月20日初次申领了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他的记分周期即为当年3月20日至转年3月19日。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通知驾驶人参加学习,并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为此,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现场处罚被记分的,应尽快缴纳罚款。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车主在自助裁决交通违法后,也需尽快缴纳罚款。否则超过15天后,一方面会产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本金),另一方面如果在此期间记分周期结束,记分还会自动转入下一周期。
(焦轩 郭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