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che)辆(liang)逾(yu)期(qi)年(nian)审(shen)会(hui)自(zi)动(dong)注(zhu)销(xiao)吗(ma),驾(jia)驶(shi)证(zheng)审(shen)验(yan)逾(yu)期(qi)多(duo)久(jiu)被(bei)注(zhu)销(xiao)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7月19日讯(侯亚男 记者 陈南竹)记者从哈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因超过三年未按时参加驾驶证审验,1366名持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五种车型驾驶人被记分后应按时参加审验
据介绍,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驾驶大、中型车辆的资格,是重点车辆是驾驶人,在构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起到重要作用。为提高重点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如果这五种车型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就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除此之外,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也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逾期未审验将被处罚,甚至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保险公司可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这次哈尔滨市辖区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1366名驾驶人就属于这种情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证未审验驾驶机动车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除将面临交警部门罚款外,保险公司可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参加审验方式多,记分周期结束应尽快办理
为方便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学习,办理违法记分审验业务,哈尔滨交警部门落实公安部及省公安厅交管局“放管服”改革措施,正式启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互联网审验教育,即可足不出户办理驾驶证审验。
特别提醒:校车驾驶人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以参加现场教育的形式进行审验,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预约审验现场教育场次,按时到现场进行审验学习。
附件:逾期驾驶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