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yu)付(fu)卡(ka)逾(yu)期(qi)处(chu)理(li),预(yu)付(fu)消(xiao)费(fei)卡(ka) ()监(jian)管(guan)条(tiao)例(li)
胡建兵
由北京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挽救冲动消费的“后悔药”时长可达7天;合同现“霸王条款”最高拟罚3万元;卡里余额到期可激活可换卡可退费;预付费将有存管银行。围绕预付式消费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征求意见稿构建起了全流程预付式消费监管闭环,形成监管制约新模式,有望压制住商家的任性。
目前,“先交费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实惠的同时,其出现的商家卷款跑路等问题也时有发生,或者一旦预付卡丢失、过期等,商家往往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补卡,不给消费者退款,甚至以“最终解释权”作挡箭牌,擅自改变服务项目,通过改变资金用途以规避责任。
在中消协公布的2020年受理投诉情况中,办卡消费入坑投诉仍是热点。特别是因经营者闭店停业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的案件,占到了预付卡纠纷案件的近50%。预付消费乱象频生原因多种多样,但监管没有落到实处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此番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几乎囊括了市场绝大多数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并明确各种退款规定,不仅提高了强制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打破预付卡商家的市场“霸权”,扭转消费者的不利地位,重新平衡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市场地位,回归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关系,保障预付卡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强预付卡管理应“立法先行”弥补基础性短板,把无条件退费、返还余额、合同解释、预付费管理等关键要素纳入“制度笼子”,在明确预付卡的对象范围的基础上,给“霸王条款”戴上紧箍,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维权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最大的权利保护。
政策行之有效的关键在于落实,尤其是要落实监管责任。比如,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如实提供预付卡信息的,应由当地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经营者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或者有欺诈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还应对“预付卡”设定限额等相关规定,从而保障预收资金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更重要的是,在问题最多、隐患最大、纠纷最重的预付费安全保障上,要严格按照“预付资金存管规则”落实银行的监管责任,把握资金动向,采取风险储备金、保证保险、行业互保或其他第三方托管等措施保障预付资金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期待上述条例的出台可以多重保障消费者权益,助力更规范有序的消费行为和交易、竞争,同时也为其他地方带来可供借鉴的经验。
来源: 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