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yu)期(qi)未(wei)提(ti)出(chu)再(zai)审(shen)能(neng)抗(kang)诉(su)吗(ma),民(min)事(shi)申(shen)诉(su)规(gui)则(ze)
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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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须提交的材料
1、民事监督申请书,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按份提供,申请书须加盖公章或者签字捺印;
2、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5、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6、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7、被申请人的有效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8、能证明申诉请求的所有证据材料;
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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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不予受理的情形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3、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5、判决、调节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抗诉或不支持监督决定、检察建议、审查终结决定的;
7、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8、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9、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10、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11、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