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hai)关(guan)缴(jiao)款(kuan)书(shu)逾(yu)期(qi)未(wei)抵(di)扣(kou),海(hai)关(guan)缴(jiao)款(kuan)书(shu)逾(yu)期(qi)未(wei)抵(di)扣(kou)怎(zen)么(me)处(chu)理(li)
一、检察院指控,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某某于2011年,分别取得两份海关进口增值专用税缴款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并将以上4份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交给财务公司进行入账申报进项税抵扣,抵扣税款**万元。
二、***市国税局于2013年3月告知以上4份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系假票,需要对其公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万元进行补缴。
三、某某采取躲避藏匿的方式逃避缴纳的税款。案发后其家人于2018年11月30日已将其逃税数额**万元、滞纳金**万元及罚款3千元缴纳完毕。
另查明,被告人某某于2018年12月1日到山西省**市公安局**分局金井派出所投案自首。
四、一审判决:
被告人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新2901刑初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