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yu)期(qi)给(gei)付(fu)租(zu)金(jin),房(fang)东(dong)拖(tuo)欠(qian)押(ya)金(jin)不(bu)给(g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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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梓亮律师
房东(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户(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并解除合同时,房东可以没收Ta的租房押金(保证金),且租户还需要按照逾期天数支付违约金。”
那么该租赁合同中的这个约定是否有效?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对佛山本地法院的判决进行搜查时发现,不同法官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裁判观点,对没收保证金后,有支持租户需支付违约金的,也有不支持的,另外支持违约金的对利率金额也有不同的认定。
01.
律师观点和建议:
适用没收保证金和违约金是租赁关系中常见的纠纷问题,法官在审理保证金和违约金的适用上有较高自由裁量权。
研判主要是通过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有无证据证明损失发生、保证金金额大小等方面来进行,哪一方有越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越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另外,对于押金(保证金)是否可以抵扣租金也是常见的纠纷问题,房东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对保证金的性质和用途加以明确。
作为租赁关系的双方,房东和租户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都应该及时搜集对方的过错证据和损失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费用发票等。至于如何让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因果关系符合法院要求则属于专业方面的技巧,尽早在纠纷刚发生时让顾问律师介入和指导,往往可以事半功倍。
02.
案例分享:
说明: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出具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具体事宜请咨询专业机构。
作者简介
何梓亮律师
执业证号 | 14406201910078695
智领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从业10余年,专注于房地产、不良资产法务及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代理了百余件重大、复杂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擅于防控法律风险,制定多元化争议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