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you)逾(yu)期(qi)记(ji)录(lu)能(neng)不(bu)能(neng)用(yong)住(zhu)房(fang)公(gong)积(ji)金(jin),伪(wei)造(zao)资(zi)料(liao)骗(pian)取(qu)住(zhu)房(fang)公(gong)积(ji)金(jin)将(jiang)受(shou)法(fa)律(lyu)严(yan)惩(cheng)吗(ma)
近日,缴存人才某携带伪造的材料到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库尔勒管理部以购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被工作人员发现。
当天,才某到库尔勒管理部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提供陕西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在审核时,手机扫描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扫描结果为某二维码生成器界面。
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作人员初步认定该材料系伪造。随即致电联系“购房合同”中的开发商,了解到该楼盘截至目前只有两位客户付了首付。随后,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相关材料发送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协助核实该房屋的真实性,最终确认该楼盘在房产交易中心未备案,开发商也没有才某的购房信息。
经核实确认才某提供的购房资料均为伪造后,工作人员立即告知才某,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中心依法依规冻结了才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其1年内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假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库尔勒管理部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不仅是违法违规行为,还将造成信用记录污点。骗提骗贷成功的,除了要退回全部资金外,还将记载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希望广大缴存人引以为戒,汲取教训,自觉遵纪守法。(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