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min)间(jian)借(jie)贷(dai)逾(yu)期(qi)未(wei)还(hai)利(li)息(xi),民(min)间(jian)借(jie)贷(dai)逾(yu)期(qi)未(wei)还(hai)利(li)息(xi)怎(zen)么(me)算(su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由上述法条可知,利息是借款人在偿还借款时超出本金的部分,可以理解为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费;而逾期利息是借款人不按照约定或者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超期罚息。由此来看,逾期利息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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