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shou)付(fu)款(kuan)逾(yu)期(qi)算(suan)违(wei)约(yue)嘛(ma),首(shou)付(fu)款(kuan)逾(yu)期(qi)算(suan)违(wei)约(yue)嘛(ma)怎(zen)么(me)办(ban)
“今年5月我就交了首付款
开发商到现在还没和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担心有什么骗局。”
11月15日,市民闫先生向颍州晚报新闻热线2256110反映
他在阜城平和·江岸首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因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他无法办理网签备案及按揭贷款等
让他很头疼
对此,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如该情况属实,则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携带相关手续、证据等到市房管局信访办公室进行投诉或反映,工作人员核实后将进行调查。
闫先生:首付款交了半年,购房合同却一直没签
市民闫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7日,他在颍泉区阜阳·临沂商城路南的平和·江岸首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686000元首付款,加上之前支付的20000元定金,一共支付了706000元,当时开发商开具了发票,但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由于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闫先生无法进行网签备案,也无法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因为合同问题,我多次去平和·江岸首府营销中心,可每次去销售人员都告诉我下个月才能办,一拖就是半年。”闫先生说,他提出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要求后,平和·江岸首府营销中心工作人员一直推脱,也未告知具体原因。
后来,闫先生来到开发公司——阜阳市颍泉区平和壹号置业有限公司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说不是他们负责,需要向公司领导反映,之后便没了下文。”闫先生说。
“合同不签下来,我总感觉不踏实。”闫先生说,他担心会出什么问题,导致最终“房财两空”。
探访:销售人员拒绝采访,无人告知原因
11月16日9时40分,记者来到平和·江岸首府营销中心,见到了闫先生的置业顾问郑女士。对于闫先生反映的问题,郑女士表示“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找公司领导”,随后拒绝了记者 的采访。
记者表示想向营销中心负责人了解情况,现场销售人员称销售主管外出办事,不知何时回来。之后,前台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位李姓销售主管的电话。记者拨打该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营销中心也没有工作人员向闫先生解释为何迟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临走前,记者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但截至昨晚记者发稿,该楼盘营销中心没有相关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
市房管局:遇此类情况可投诉反映
就闫先生反映的问题,市房管局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情况属实,开发商涉嫌侵犯购房者的权益,属于违约行为。
“购房者在支付定金时,一般会与开发公司签订‘认筹协议’,约定何时交首付款。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后,开发公司会将购房者信息及合同信息录入系统,提交至房管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不会太长。”该工作人员说。
“遇到此类情况,购房者可携带相关手续及证据等,到市房管局信访办公室进行投诉、反映。”该工作人员说,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核实后会进行调查,积极协调,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可要求履行签订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对此,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闫先生反映的情况系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买卖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已经开具发票,此情形构成了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现在出卖方未与购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严重侵犯了购买方的合法权益。购买方可以要求出卖方限期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或者要求出卖方返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颍州晚报记者 白阳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