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zhu)学(xue)贷(dai)款(kuan)逾(yu)期(qi)催(cui)款(kuan)通(tong)知(zhi)书(shu),2023年(nian)国(guo)家(jia)助(zhu)学(xue)贷(dai)款(kuan)免(mian)息(xi)及(ji)本(ben)金(jin)延(yan)期(qi)偿(chang)还(hai)政(zheng)策(ce)明(ming)确(que)吗(ma)
光明日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鲁元珍)4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服务工作,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同时,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20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