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shen)圳(zhen)社(she)保(bao)逾(yu)期(qi)1个(ge)月(yue)如(ru)何(he)补(bu)交(jiao),灵(ling)活(huo)就(jiu)业(ye)社(she)保(bao)欠(qian)费(fei)需(xu)要(yao)补(bu)上(shang)吗(ma)
去年,为了帮助大家共渡疫情难关,《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 号)出台,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2021 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 2020 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1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 2021 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2020 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请抓紧时间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进行补缴,如果逾期未缴纳的,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将不得进行补缴。
补缴请登录社保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 " 在线办理一参保缴费管理一补缴趸缴一灵活就业 2020 年养老保险补缴 "。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 2020 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果是 2020 年之前或 2021 年断缴,则不能补缴。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