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da)额(e)信(xin)用(yong)卡(ka)包(bao)装(zhuang),面(mian)对(dui)信(xin)用(yong)卡(ka)诈(zha)骗(pian),持(chi)卡(ka)者(zhe)应(ying)如(ru)何(he)防(fang)范(fan),避(bi)免(mian)受(shou)骗(pian)风(feng)险(xian)
风险管理水平决定着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空间大小。由L分行特约商户Y商行盗刷案例的分析,结合L分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现状,得出启示:L分行要提高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需要不断完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技术手段等内部机制,同时也不能忽视外部环境的改善。
完善内部机制
一、巩固发卡业务的风险防控
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来源于发卡工作的合规性,只有把握住源头风险,才能防患于未然,实现信用卡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随着互联网获客的快速发展,近年来L分行信用卡发卡量呈爆发式增长,客户规模的快速扩大,使发卡业务的风险防控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发卡业务的经办人员未尽职、中介办卡、伪冒信息办卡和用卡、恶意透支、违规用卡等风险,L分行应该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严格对经办人员的要求
对调查核实工作人员要求,认真履职,确保信息核实的准确性。目前I银行反欺诈系统定期反馈涉嫌欺诈业务数据,其中“不同单位或不同办卡人联系电话 为同一电话”是非常突出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求对工作单位的电话核实要充分利 用114查号台等公开单位信息进行电话确认。
工作中发现部分支行存在信用卡发卡调查核实人员非市行、支行指定备案人员,调查核实岗人员没有实际核实即签字确认,或将自己的私章交由他人加盖,形成风险隐患,对此建议L分行要求支行调查核实人员确保本人核实本人签字,保管好个人印章,尽职才能免责。
针对大额分期卡要求加强核实力度,大额分期卡申请表所附资料必须完整有效,对于分期协议、推荐函等需要客户及营销人员签名签章的,一旦发现有异样,要求及时上报分行。
2.加强对中介办卡的防控
中介办卡一直是I银行风险防控的重点。中介办卡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办卡方式多为网上办卡、二维码办卡,且营销代码集中。二是中介刻意包装客户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住宅地址信息不实或具有明显欺诈特征。三是中介办卡客户异地户籍占比高、申请人年龄偏小。四是申请人资料信息缺少或异常。五是领卡方式选择邮寄,启卡地点多为异地,客户刻意规避工作人员的审查。
针对中介办卡、欺诈办卡等情况,L分行应该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点采取相应的对策。申办环节,受理办卡的工作人员对首张信用卡客户递交的办卡申请表,应严格落实“亲见签名”制度,当面请申请人本人抄录提示警语并签名确 认,通过系统联网核查申请人身份证真实性,严禁他人代理客户签名。
调查环节,核实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向申请人确认 是否本人申请及签名,利用人行征信报告、行内联络信息等第三方信息调查申请 人身份及申请信息的真实性,通过查询公积金、社保等公共信息对申请人工作单 位进行核实,同时与联系人联系核实申请人资料是否属实。为防止发卡政策泄 露,营销人员和经办人员不得向客户或无关人员泄露发卡政策和审批策略。
3.细化对领卡环节的要求
领卡环节,为防止冒领冒用,建议L分行采取以下措施:本人领卡:持卡人本人领取信用卡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人员通过系统联网核查身份信息,并填写领卡申请书签名确认。
代办领卡(网上办卡除外):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联网核查代领人和持卡人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与代办人核实持卡人相关信息,电话联系持卡人核实代办人的相关信息,并在领卡业务申请书上注明核实情况。
集体办卡代办领卡:应凭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领卡清单、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在发卡3个工作日内进行换人回访,回访率应为100%,并做好回访记录登记。
集体上门送卡:须经有权人批准,双人办理,应由申请人签收(或由集体办卡单位代办人和联系人双人代签收)。发卡3个工作日内进行换人回访,代办领卡回访率应为100%,本人领卡回访率不低于30%,并做好回访记录登记。
上办卡领卡: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领卡网点办理领卡及启用业务。经办员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通过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联网核查身份信息,打印网上办卡申请书,并请持卡人在网上办卡申请书上抄录关键语句后逐页签字确认,经办人员必须亲见客户签名。
对于网上申请办卡的客户,应在领卡环节加强欺诈风险的识别能力,柜面人员应做好领卡人的身份核实工作,对于确认资料虚假或非本人申请的情况,应予以销户。
4.加强对信用卡资金流向的监控
对于信用卡、大额分期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生产经营领域等交易,根据总省行非现场监测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筛选的问题数据,L分行应该及时采取警示教育、冻结、降额、账户锁定、提前催收等措施,最大程度的防范恶意透支、违规用卡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收单业务的风险防控
对于L分行特约商户准入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收单业务制度执行不严、伪卡交易、违规套现等风险点,提出以下防控措施:
1.严格特约商户的准入
从源头抓起,严格特约商户准入关。营销人员拓展特约商户时,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特约商户的合法性。一是经办人员应对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调查并拍照存证,要了解商户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
二是审批人员要对商户、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的联网核查身份信息、人行征信信息、银联风险共享信息以及行内灰名单等信息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三是不得为从事投资融资经营活动的特约商户开通信用卡的受理功能。
四是特约商户签约时,特约商户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清算账户为个人借记卡的,需查询并打印商户法人的银行卡信息,核对是否为商户法人名下账户。
五是对POS商户、二维码商户要求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状况良好且经营场所所在地与收单经办行注册的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一致。
营销人员要核对收单商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对营业场所拍照并存档,照片至少包括门牌号(如有)、营业场所整体情况、所售商品、拍照日期等。
2.严格对岗位的管理
严格设置岗位职责。市场营销岗位和风险管理岗位必须相对独立,不得兼岗。营销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实地调查目标商户,确保商户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并对此负责;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特约商户的风险培训,设备安装及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
3.加强日常监控
全面强化日常监控。一是充分利用银行卡收单商户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监控。
二是加强风险排查,对疑似套现、移机使用的风险类商户,采取延迟付款、警告、解除合约等措施,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情节严重或未整改的特约商户立即停用,严格执行制度,降低收单风险,有效保障收单业务依法合规稳健运营。
三是加强收单商户的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使用地点,及时掌握并更新特约商户经营范围、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理终端装机地址和使用范围等信息,对于未经核实私自违规移机使用的,一律停止受理终端业务功能。
4.加强对外部服务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外包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防范收单业务外包风险。近年来,为适应收单业务发展和特约商户的管理,L分行实行收单业务服务外包,由外包公司负责一部分商户的POS设备安装、收银员培训及走访和维护,要求按月对特约商户上门进行巡检。
因此对于外包单位上述服务内容的执行力度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注意因巡查、培训服务不到位引起的风险。同时也要防范在机具安装维护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
改善外部环境
L分行作为I银行的二级分行,力量有限。改善外部大环境也需要总省行以及其他同业、政府机关、监管部门、新闻媒体、持卡人、商户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开展金融安全知识宣传
就目前而言,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有:冒充公检法机构工作人员给持卡人打电话骗其转账或汇款、利用伪基站发送含有木马链接的短信、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谎称给商户办理POS机骗取押金等。
持卡人和商户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可疑信息或不明身份人员,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趁之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金融机构。
就I银行L分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应加强金融安全知识宣传,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服电话、报刊、广播、电视广告、促销活动等渠道,普及信用卡业务基本知识,发放业务资料、典型欺诈案例等宣传手册,提示信用卡业务各类风险点,提高客户主动、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
提醒持卡人不要将卡片外借他人使用,及时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不对外泄露个人信用卡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密码等安全常识,努力引导持卡人养成良好的安全用卡意识,安全使用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
报刊杂志、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媒介机构也应与银行共同树立公众的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多宣传金融安全常识,曝光犯罪分子的常用手段,营造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强大声势。
二、加强行业间交流协作
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仅靠商业银行单打独斗难以实现,还需要众多其他相关机构的合作支持。
商业银行应将信用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及时向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业务监管部门反映,以寻求相关政策支持。央行和银监会要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信用卡发卡和收单业务的监管、定期开展信用卡市场秩序的专项治理和银行卡犯罪案件通报工作、切实保护银行卡交易的安全,减少银行卡纠纷的发生。
我国银行卡业务起步较晚,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不利于银行卡交易的安全。发卡银行、收单机构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同业应对合作业务进行统一规范,明确职责、清晰界定交易规则以及信息安全、风险赔付的责任认定,妥善处理纠纷,加强行业内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防范信用卡市场的不规范经营甚至是恶性的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还应加强与中国银联、威士、万事达等国内外银行卡组织的交流合作,多参加培训学习差错业务规则,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银行还应与公检法部门建立长效良好的合作,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加大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及银行自身的权益。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亟待健全。虽然《刑法》、《民法》、《中央银行法》、《经济合同法》等现有法律都是可以合理利用的法律手段,但规定笼统、滞后,司法解释仍有缺失,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的部门规章也缺少可操作性,因此,信用卡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迫在眉睫。
国家、政府机关应出台级别较高的、专门适用信用卡业务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卡业务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充分保护各业务主体的合法利益,对原有法律法规也应根据当下社会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改。
如明确规定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条件和处罚标准,采取严厉手段惩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及时出台关于新型信用卡欺诈行为的司法解释和处罚标准,明确与银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等。让信用卡业务的各项环节都能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下正常进行,有力地约束犯罪、违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健发展。
四、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由人行组建和管理,为信用卡业务征信审查工作提供可靠、具体的客户信息,个人征信系统的健全是信用卡业务顺利开展的关键。征信信息大部分源于各商业银行,且非实时更新,片面而又滞后的信息无疑会导致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价出现偏差,不利于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控。
应该由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完整的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库,信息来源不局限于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提供的资料,也应包含工商部门、司法部门、水电公司、通讯公司、社保、公积金等各个方面信息,对于逾期、拖欠等非正常交易的重要信息采取实时更新制度,增强个人信息的广度、深度、真实度和准确度,确保信息来源合理合法、真实有效。
个人征信信息库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有利于信用卡业务的长效发展,对我国经济稳健发展也有一定的间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