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yu)期(qi)办(ban)理(li)房(fang)照(zhao),吉(ji)林(lin)市(shi)这(zhe)些(xie)小(xiao)区(qu)能(neng)办(ban)房(fang)照(zhao)了(le)
吉林市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
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公告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无籍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吉市政办发〔2019〕18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吉市政办发〔2019〕19号),现对以下22个“无籍房”项目进行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启动不动产首次登记。
吉林市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
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