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qian)款(kuan)逾(yu)期(qi)不(bu)出(chu)庭(ting)怎(zen)么(me)办(ban),因(yin)信(xin)用(yong)卡(ka)逾(yu)期(qi)未(wei)还(hai)叫(jiao)去(qu)法(fa)院(yuan)没(mei)有(you)去(qu)会(hui)怎(zen)么(me)样(yang)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收到法院传票就表示被告已被原告起诉,应该按时出庭答辩。
但是在生活中,有许多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拒绝出庭参加诉讼,以为能够以此逃避诉讼。那么,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2019年1月,被告张某与原告某公司签订了贷记信用卡领用协议,成功申办信用卡并激活使用,有效期为5年。截至2020年4月,张某已拖欠贷记信用卡透支违约本息合计18908.5元,其中本金14531.52元,利息及违约金4376.98元。原告某公司多次催收,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遂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当天,张某未提出书面答辩,也未提供抗辩证据,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就是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庭审中,原告某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张某的信用卡交易明细、催收记录、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公司清偿欠款本金14,531.52元,利息及违约金4376.98元,利息及违约金按照双方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法官提醒:无论因何原因,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会影响自身权利及辩论权利,也许还会导致败诉。而缺席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刘振国 通讯员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