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yu)期(qi)不(bu)报(bao)造(zao)成(cheng)损(sun)失(shi),逾(yu)期(qi)不(bu)报(bao)后(hou)果(guo)自(zi)负(fu)
大河网讯(记者 王辉 通讯员 张玉强)“限被执行人徐某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生效文书确定的64000元债务、执行费860元支付至我院账户,逾期未执行的,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预作出决定如下:对徐某罚款1万元,拘留15日。”
8月19日,记者从修武县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开出了全市首张预处罚通知书,提前对被执行人徐某发出预警,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徐某因拖欠高某借款及利息7万余元被诉至法院,败诉后,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阶段,徐某虽与高某达成和解协议,但仅归还6000元,剩余款项拒不履行。之后,法院在财产查控时发现,徐某的银行账户上有资金转入和转出现象,但徐某隐瞒不报,拒绝报告财产。
修武县法向徐某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你有能力还钱却拒不还钱,法院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后果很严重,请你慎重考虑。”承办法官对徐某说,现在法院给你最后一次机会,预留还款时间,如果你一错再错,对抗执行,你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不到一周,徐某就将全部欠款送到了法院。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预处罚通知书能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说。
“法院对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院执行局局长杜洁说,这些惩罚裁定一旦作出便发生法律效力,虽然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作用,但因为没有给被执行人留余地,反而增加了个别被执行人的逆反心理,导致加剧躲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