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wang)上(shang)报(bao)税(shui)逾(yu)期(qi)了(le),受(shou)疫(yi)情(qing)影(ying)响(xiang)到(dao)2月(yue)28日(ri)仍(reng)无(wu)法(fa)办(ban)理(li)纳(na)税(shui)申(shen)报(bao)
来源:吉网
按照吉林省疫情防控要求,省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将有序复工。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复工和员工暂未上岗,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提供哪些应对措施?
10日,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总会计师刘国民就回应了这事儿……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2月10日延长至2月24日。”刘国民表示,根据我省疫情防控需要,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纳税期限。在疫情期间,按当地政府要求停业的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停业手续,在停业期间不予征收税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