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min)间(jian)逾(yu)期(qi)利(li)息(xi)区(qu)别(bie),民(min)间(jian)逾(yu)期(qi)利(li)息(xi)怎(zen)么(me)算(suan)合(he)法(fa)
点击关注后了解更多内容
民间借贷是一种长期活跃于社会生活中的传统借贷方式。民间借贷不同于金融借贷,民间借贷本质上属于一种互助的合同行为,属于非经营性行为,民间借贷的资金应来源于自有资金。民间借贷的利率,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且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应当遵循“禁止高利放贷”原则。民间借贷的利息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否则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约定无效。
利率过高,借款人还款困难,会导致一些道德风险;利率过低,出借人积极性不高,又会引发融资困难,故民间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但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将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的合法性标准:
一、对于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1、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约定不明的,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约定借期利息的:对跨越新旧利率的各种情形如何适用?
1、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该部分的利息受到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超过上限支付的利息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债务人。对于年利率24%—36%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应认定为自然之债,已给付的不能以不当得利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
2、以2020年8月20日为节点计算利息,节点前利息以月利率2%计算,节点后利息以起诉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央行开始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接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上限,形成“一线两区”:一线是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两区是依据一线而划分的司法保护区、无效区。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3、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更新浮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2023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45%,如果约定的借款年利率超过了13.8%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三、逾期利率: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有约定的。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四、变相约定利息的情形: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作者:王洪lawyer 【以法为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