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qi)业(ye)逾(yu)期(qi)未(wei)整(zheng)改(gai)依(yi)据(ju)什(shen)么(me),电(dian)气(qi)线(xian)路(lu)敷(fu)设(she)不(bu)符(fu)合(he)规(gui)定(ding)照(zhao)片(pian)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为消除火灾隐患,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近日,湖南湘潭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湘乡市家家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2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湘乡市家家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营业区域内三处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消防监督员当场提出整改指导意见,依法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消防监督员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场所并未按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湘乡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湘乡市家家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2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宣传培训,及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刘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