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fang)屋(wu)产(chan)权(quan)证(zheng)逾(yu)期(qi)怎(zen)么(me)赔(pei)偿(chang),开(kai)发(fa)商(shang)逾(yu)期(qi)不(bu)办(ban)不(bu)动(dong)产(chan)证(zheng),怎(zen)么(me)办(ban)
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开发商应该多久办理?购房者多久可以拿到不动产权证?开发商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今天,我向大家讲清楚,让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大家都知道,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收房入住并不等于己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标志是经国土管理部门、房产所有权登记部门,购房者取得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合法依据。那么,为什么有的项目购房者几个月就拿到不动产权证,有的项目几年甚至永远都办不了不动产权证?
一、不动产权证由谁负责办理?购房者能否自已去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
通常来讲,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应该由开发商代办。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当然,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者积极配合开发商提供购房者的资料,如购房者拒不提供资料,造成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责任由购房者自已承担。
那么,购房者自已能不能单方去办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
从理论上讲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前提条件就是该项目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开发商办理了本项目不动产权证总证确权,通常叫房屋总证。房产总证办出来后,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提供办理分证的资料,自行到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三证合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房产开发商手续不齐,竣工验收不合格,整个项目的不动产权证总证无法确权,那么,购房者的分证即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出来。
二、开发商应该为购房者多长时间内办理不动产权证?
办理不动产证时间问题,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现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己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之内。
说具体点,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间,双方合同中有约定的办理时间,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从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之内办埋。合同是现房销售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之内办理。
三、开发商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者该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未按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项目又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延期交付使用,开发商理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购房者该如何主张权力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有两种方式,供购房者自行选择:
- 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
- 解除合同,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力,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四、购房者如何确定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赔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自已付的购房款的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追求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赔偿。
同理,合同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标准协商赔偿。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确定逾期违约金利率应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五、购房者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如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是开发商只要稍微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购房者就要求解除合同。具体怎么解除合同,法律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期跟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房产开发商诚信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发生,让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