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yu)期(qi)未(wei)上(shang)报(bao)的(de)进(jin)行(xing)通(tong)报(bao)批(pi)评(ping),没(mei)年(nian)报(bao)罚(fa)款(kuan)多(duo)少(shao)
7月11日,柳州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冲脉市场监管所对一家门店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店未在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年报,对其罚款50元,这也是柳州开出的首张未年报罚单。
执法人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规定,该店未按时年报,已涉嫌违法。
确定罚款金额时,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对该店罚款50元,并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据悉,这也柳州首张市场主体因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罚单。
“这次被罚也是是一次教训!”店主覃先生不但没有怨言,还感谢市场监管部门从轻处罚,并表示以后会好好学法,每年按时报送年报。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