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che)贷(dai)逾(yu)期(qi)车(che)被(bei)拖(tuo)报(bao)盗(dao)抢(qiang),车(che)贷(dai)逾(yu)期(qi)车(che)被(bei)拖(tuo)报(bao)盗(dao)抢(qiang)怎(zen)么(me)办(ban)
综合服务费
财务咨询费
上牌服务费
……
近日
多名消费者向江南都市报爆料
在南昌万宝行购车过程中
一些收费名目“看不懂”
比如贷款买车必须要交3年的盗抢险
4月19日下午
记者再次向南昌万宝行核实
相关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应质疑
只是称
“已与客户取得沟通,
并解释了相关疑虑。”
对此,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认为,4S店此举涉嫌变相强制交易。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辜志明表示,对于收费,商家虽然公示或明示了,但消费者应该可以自己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相关服务。
南昌万宝行一些收费名目让人不解
此前,江南都市报官方微信发布“南昌万宝行取消金融服务费!会退款吗?回应来了”一文后,引发网友热议。多名网友留言表示,自己也遭遇了类似情况,同样是在南昌万宝行买车,缴纳了一笔“服务费”。
(丁先生购车单)
南昌市民丁先生称,他是今年3月买的车,多了一些看不明白的费用。“金融服务费1.8万余元,综合服务费3千元。”丁先生称,他几年前买车时,只缴纳了一笔贷款利息,没想到现在买车多出这么多费用。“贷款买车还必须要交3年的盗抢险,这笔钱也接近7000元。如果我不交盗抢险,购车价格就要贵些。”丁先生质疑南昌万宝行此举存在强制消费。
(汪先生购车单)
无独有偶,南昌市的汪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去年8月,他在南昌万宝行买了一辆车,缴纳综合服务费2600元、3年盗抢险5980元、财务咨询费1.5万余元。“我购买了2年的盗抢险,本来销售人员说要买3年,我沟通了很久,才降到2年。”汪先生称。
(熊女士购车单)
“我对于服务费GPS费存在异议,当时销售告诉我这个费用4S店都会收取,金融服务费是按贷款金额的5%收取。”去年9月,熊女士买了一辆宝马车,同样支付了上牌服务费、财务咨询费、3年盗抢险等。“4S店要求保险必须在店购买,还以日用杂品、汽车用品的名义开具了一张10600元的发票。”熊女士很疑惑:为什么其他人开具的发票是在总额里面,而她的发票是单独开具的,而且名目竟然是“日用杂品”?
最近“金融服务费”成为热点话题,记者了解到,日前安徽合肥市工商部门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合肥一家4s店因为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被处以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4万元,被罚款43万元。当地工商人员认为,经销商构成了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已经构成了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这种行为。在收取服务费的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隐瞒重要事实。在金融服务公司已经收取了金融服务费的情况下,汽车销售商重复收取了消费者这种费用。也就是说以金融服务费名义收取的费用,实际上未给消费者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服务。
消保委人士:
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那么,如何判断汽车销售方收取的费用是否合规呢?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辜志明。辜志明表示,商家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就相关服务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家是强制性的,这个肯定是不行的。商家必须尊重消费者的三项权利,一是知情权,商家对收取的费用必须公示;二是选择权,商家虽然公示或明示了,但消费者应该可以自己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相关服务;三是公平交易权,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在这些基础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达成某种服务,这个是可以的。
此外,还有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商家要诚实守信,不能够利用行业的信息优势,诱导消费者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判断,签下一个不合理的协议或者合同。
律师:商家“巧立名目”
收费涉嫌欺诈、强制交易
针对汽车销售商“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的问题,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还采访了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周律师认为,金融服务费法律意义上是指金融机构提供了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很多汽车销售商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服务费。有的收取该项费用只是开具收据,没有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周律师称,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商家收取服务费没有一个固定标准,比较肆意,收了这项费用后,到底服务了什么,消费者也没有一个具体的知情权。而关于自主选择权,汽车销售商在明知消费者全额付款购车时赚取不到多少利润下,不管是诱导还是强制消费者贷款,以赚取金融服务费,这种行为涉嫌强制交易,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突破这种行业的潜规则,需要有关部门强有力的监督管理 。
周律师认为,商家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否应该退还给消费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家收取金融服务费到底是以何名义和方式收取的,若消费者的购车合同里明确载明这笔费用并冠以“金融服务费”,可以要求商家退回。如果包含在车价里或者以中介费的名义收取,那就没有办法退回。
针对商家在收取盗抢险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但如果不交,消费者购车的价格偏贵一事,周律师认为,虽然商家事先告知了消费者,但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变相强制交易,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我们也呼吁相关监管部门既规范收费本身的合法合规性,又要要求销售商向消费者提供非歧视性服务,不能因为购买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