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dian)子(zi)银(yin)行(xing)承(cheng)兑(dui)汇(hui)票(piao)逾(yu)期(qi)有(you)费(fei)用(yong)吗(ma),承(cheng)兑(dui)汇(hui)票(piao)逾(yu)期(qi)原(yuan)因(yin)
2022年12月7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截至2022年11月30日持续逾期名单》,名单上企业4786家,较10月微升128家;首次逾期的企业426家,较10月下降78家。目前来看,票据逾期企业数量增长已经有所减缓。
根据此前上海票据交易所制定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简称《操作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票交所将按照新的统计口径发布持续逾期名单。具体承兑人逾期统计口径包括:
企业与财务公司在统计承兑人逾期名单时,逾期次数统计2021年8月1日以后承兑,并于2023年1月1日以后发生逾期的票据。逾期余额统计2021年8月1日以后承兑并发生逾期的票据。
商业银行在统计承兑人逾期名单时,逾期次数和逾期余额统计2023年1月1日以后承兑并发生逾期的票据。
而判定逾期的标准是: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月末有逾期余额或当月有票据逾期行为发生的,构成承兑人逾期;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的,构成持续逾期;连续3个月以上未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的,构成延迟披露。
根据《操作细则》,发生承兑人逾期、持续逾期或延迟披露的,用户的部分票据业务权限将受限制:
1.承兑业务将受限制。
企业、财务公司、商业银行发生承兑人逾期的,票交所暂停为其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企业、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申请发布承兑人公告或次月不构成承兑人逾期的,票交所恢复为其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
企业、财务公司、商业银行最近2年发生持续逾期或延迟披露的,票交所暂停为其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
2.申请银行承兑业务将受限制。
企业最近2年发生持续逾期或延迟披露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承兑业务。
3.承兑票据在金融机构办理贴现、质押、保证业务将受限制。
企业、财务公司、商业银行最近2年发生持续逾期或延迟披露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质押和保证业务。
4.贴现业务将受限制。
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最近2年发生持续逾期或承兑人信用信息延迟披露的,票交所暂停为其提供商业汇票贴现服务。
由于跨年后新的统计口径生效,而1月当月的逾期名单将在2月公布,因此,两个月后出现在逾期名单中的企业、财务公司、商业银行,将面临承兑、贴现等业务的限制,届时须密切加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