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shang)品(pin)房(fang)逾(yu)期(qi)违(wei)约(yue)截(jie)止(zhi)日(ri)期(qi),不(bu)可(ke)抗(kang)力(li)房(fang)子(zi)延(yan)期(qi)
近期,律师接待了很多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咨询,其内容虽表面上各不相同,但究其根本基本都是疫情期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所致。
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全球,随着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也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具体到房产领域,新冠疫情已构成不可抗力,疫情因素对房产的交付期限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各种因疫情导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给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从司法实务的角度讲,因各地防疫政策的不同,导致各地疫情期间延期交房纠纷的处理呈现出较大的地域差异,尤其体现在房屋交付过程中不可抗力期限的认定上。
具体到天津地区,根据《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指挥部令,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至2020年4月30日(共97天),天津市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如无特殊情况,相关建筑工地停工或推迟复工。上述限制施工的行政措施在不同程度上对涉案房屋所在商品房项目的施工进度造成影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