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zheng)信(xin)逾(yu)期(qi)异(yi)议(yi)申(shen)请(qing)异(yi)议(yi)描(miao)述(shu),征(zheng)信(xin)维(wei)护(hu)
一、异议
当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异议是信息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救济手段。
个人认为征信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发生信贷的银行提出异议申请进行更正。投诉受理机构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书面答复异议人。
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投诉
当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投诉是信息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救济手段。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投诉。投诉人应如实填写《征信投诉受理单》,并签字确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等证件以供身份核验。如有其它证据材料,可一并提交。受理投诉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三、举报
举报人发现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管理规定,可依法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映,请求其履行监管职责。
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有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受理机构根据举报内容,确定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并转交举报材料。有权管辖的分支机根据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相关分支机构将在60日内,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