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huo)款(kuan)逾(yu)期(qi)未(wei)付(fu)仲(zhong)裁(cai)书(shu),合(he)同(tong)到(dao)期(qi)后(hou)不(bu)续(xu)签(qian)不(bu)补(bu)偿(chang)?可(ke)以(yi)仲(zhong)裁(cai)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单位有权开除工伤员工吗?今天(8.1)早8:00至8:30,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现场解答了上述提问。
“烟台爆料”微信小程序网友:我是芝罘区某人寿保险公司员工,我的劳动合同5月底到期,公司不给续签,也不给补偿,也不协助我办理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合同书也一直不给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如果公司补偿的话,应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院长曲黎辉:这位职工可以将以上仲裁诉求一并整理,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关于补偿标准,是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发的基数,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但满半年的,按照一个月计发,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发。
“烟台爆料”微信视频号网友:我是福山的,在连福街某公司工作,有劳动合同,员工有工伤却被开除,单位有权利开除工伤员工吗?
院长曲黎辉:工伤员工如果存在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与普通劳动者是一视同仁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等级享有工伤待遇。
《民生热线》本周上线单位
8月2日 烟台国际机场集团
8月3日 烟台市城市排水服务中心
8月4日 烟台市残联
热线电话:6251234
直播时间:周一至周六8:00-8:30
收听:FM101烟台广播电视台广播综合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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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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