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gong)司(si)逾(yu)期(qi)不(bu)缴(jiao)纳(na)社(she)保(bao)的(de)处(chu)罚(fa),公(gong)司(si)逾(yu)期(qi)不(bu)缴(jiao)纳(na)社(she)保(bao)的(de)处(chu)罚(fa)标(biao)准(zhun)
小保:
我入职某公司时已经45岁,不想购买社会保险,公司表示同意,并让我签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书。入职3年后,我意识到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遂要求公司为我补缴。在被公司拒绝后,我向社保部门反映,社保部门查实后除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会保险费外,还要支付700元的滞纳金。公司认为,这笔滞纳金损失是由我自愿放弃社保造成的,应当由我来承担,随后扣了我700元工资。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贾蒙
贾蒙:
一方面,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责任不能因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本案中,虽然你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但公司明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却仍然予以同意,违反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你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来推卸责任。
另一方面,加收滞纳金属于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本案中,你自愿放弃社会保险仅仅是公司被加收滞纳金的外因,内因则是公司违反了其法定义务,因此,该笔滞纳金应当由公司自行承担,你有权要求公司退还所扣减的700元工资。
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