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shou)机(ji)分(fen)期(qi)逾(yu)期(qi)被(bei)报(bao)案(an),捡(jian)别(bie)人(ren)身(shen)份(fen)证(zheng)能(neng)贷(dai)款(kuan)吗(ma)
捡到别人身份证做手机分期,产生逾期,影响征信,2019年12月13日靖边县公安局张家畔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朱某瑞成功抓获。
今年8月9日,受害人白某(男,榆阳区人)来到张家畔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银行查询征信时发现自己的征信有逾期史,同时还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在靖边县某手机店办理过手机分期业务。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了解,白某曾于2015年8月份来过靖边县,并在靖边丢失过身份证。
针对这一情况,民警初步判断白某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冒用,随后第一时间将案件进行受理,并开展侦查工作。侦查期间,办案民警联合该局情报中心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平台作用,于12月13日在靖边县民乐园附近将违法行为人朱某瑞成功抓获。
经依法查明:2017年8月份,违法行为人朱某瑞在靖边县北大街捡到一张身份证,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和自己很像,随即便产生了用身份证办理分期手机的念头。之后,朱某瑞拿着捡来的身份证在林荫路某手机店内成功办理了一部iphone 6手机分期付款业务。在此后,朱某瑞断断续续的将手机分期款全部还款,但因其中几次分期未按时还款,造成了受害人白某的身份信息产生逾期记录。
目前,违法行为人朱某瑞被靖边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在捡到他人身份证时,应及时到就近的派出所进行上交,切莫滋生贪念,最终害人害己。
作者:屈玉峰 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