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yu)期(qi)迟(chi)延(yan)利(li)息(xi)计(ji)算(suan)器(qi),迟(chi)延(yan)履(lyu)行(xing)期(qi)间(jian)债(zhai)务(wu)利(li)息(xi)计(ji)算(suan)基(ji)数(shu)
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大家好!今天我看到一份判决书上写着: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询问,如果他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那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于是我去搜索了相关信息。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要求履行其他义务,也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3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假设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10万元,履行期间为10天。如果被告在10天后没有偿还10万元,那么从第11天开始计算,被告每天需要支付原告的迟延履行金是多少?答案是10万×1.75%×1=1750元(此处为笔误)。如果履行期间为90天,那么被告每天需要支付的迟延履行金是10万×0.001%×90=17.5元。如果履行期间为3个月,那么被告每天需要支付的迟延履行金是10万×0.0015%×90=3.75元。如果履行期间为90天,那么被告需要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为17.5元×90天=1,695元。
如果被告在90天内未履行判决,那么他需要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为1,6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