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zu)车(che)逾(yu)期(qi)未(wei)还(hai)怎(zen)么(me)办(ban),租(zu)车(che)逾(yu)期(qi)未(wei)还(hai)怎(zen)么(me)办(ban)理(li)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在刚入住的时候签一次合同,过后即使合同期满了,因为房东嫌麻烦等各种原因,就没有再续签新的租赁合同,租客就继续按照原合同租金交租,房东也照常收租。那么租赁期届满之后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房东也照常收租未要求我退房,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律老白说法
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承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