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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南宁王女士的妈妈买了一套房,妈妈是主要贷款人,王女士是担保人,一共贷了57.5万元,还款年限30年,办了贷款手续后,王女士一家就开始了房奴生活。
平静的生活,每个月的房贷,王女士和妈妈都在辛苦的工作着,为了早日住上新房,她们累并快乐着,但是天有不测风云,由于她们买的是期房,这时候房地产商出现问题了。
楼盘销售资金全部被总部转走占用了,南宁的这个项目没有资金继续建设了,王女士一家傻了眼:“这可怎么办?”
贷款交了4年了,房子还没有建成,说出来都是泪啊!
王女士和妈妈一直坚持还贷,幻想着会不会房地产商又开始建设了,但是等来等去也没等到好消息,王女士和妈妈陷入纠结两难,还不还都难!
到了2022年4月,王女士和妈妈在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停止了还贷,3个月后她们发现自己已经上了征信黑名单,王女士说“比起每个月花几千元买一个征信,停贷也是值得的,我们老百姓为了一口饭活”
征信很重要,这件事怪就怪无良开发商,要不然王女士也不想自己和妈妈上黑名单。
主要是房子没得住,还要还房贷,让谁也受不了啊!
有的人说:“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收不到房,银行应该自己去找开发商”
有的说:“最好不要买期房”
有的说:“应该把开发商列入黑名单”
要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他们也不想失信,要找到失信的源头,烂尾的房子贷款这块应该有具体的措施。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房合同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
房子烂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可以解除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遇到这种事情,建议通过去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拿回首付款,并且不用继续还贷款。
司法解释中还有: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很多人毕竟不是从事法律行业,很多事情不明白,上了黑名单,其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房子总体来说分为两类,一类是多数老百姓刚需用房,是用来住的,一类是具有交易属性的,有钱人之间的游戏,老百姓最关注的还是刚需问题。
一个人一生花钱有3件大事,青年的时候上学支出较多,中年的时候结婚买房支出,老年的时候把钱花到医疗上,这3件事都是此消彼长的,买房子用钱太多的话,教育医疗就花的少,所以大家都是越来越理智的看待买房。
相信刚需解决了,幸福指数才能大幅度提高[玫瑰][玫瑰][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