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nong)业(ye)银(yin)行(xing)还(hai)款(kuan)日(ri)逾(yu)期(qi)一(yi)天(tian),未(wei)约(yue)定(ding)逾(yu)期(qi)利(li)息(xi)怎(zen)么(me)计(ji)算(suan)
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利率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借款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并存的情况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适用仲裁的情形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协议的效力
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诉讼管辖。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无效事由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打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制度中与法院相关的规则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