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tai)平(ping)洋(yang)信(xin)用(yong)卡(ka)电(dian)话(hua)号(hao)码(ma),交(jiao)通(tong)银(yin)行(xing)太(tai)平(ping)洋(yang)信(xin)用(yong)卡(ka)中(zhong)心(xin)电(dian)话(hua)0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2023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2023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2023年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PM-ZBWJ-202307116。
招标人编号:CGXM81599923070001至CGXM81599923070028
二、项目简介及分包情况:
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28个区域选择158家供应商提供司法催收法律服务,共分为28个包件。服务内容主要包含司法诉讼、诉前调解、案件执行、司法确认、支付令等,案件范围为信用卡案件逾期欠款账户。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本项目服务范围覆盖对应区域内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行、辖行、信用卡中心及其分中心等。
若现有合作期内供应商参与对应包件采购且入围后,则原协议终止(如有)。
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多个包件,具体入围供应商数量详见如下:
包件 | 区域 | 入围供应商数量(家) |
1 | 安徽省分行 | 5 |
2 | 甘肃省分行 | 4 |
3 | 广东省分行 (不含深圳) | 8 |
4 | 广西区分行 | 8 |
5 | 贵州省分行 | 5 |
6 | 海南省分行 | 4 |
7 | 河北省分行 | 7 |
8 | 河南省分行 | 7 |
9 | 黑龙江省分行 | 6 |
10 | 湖北省分行 | 7 |
11 | 湖南省分行 | 6 |
12 | 吉林省分行 | 5 |
13 | 江苏省分行 (不含苏州、无锡) | 8 |
14 | 江西省分行 | 4 |
15 | 辽宁省分行 (不含大连) | 6 |
16 | 内蒙古区分行 | 4 |
17 | 青海省分行 | 3 |
18 | 山东省分行 (不含青岛) | 8 |
19 | 山西省分行 | 5 |
20 | 陕西省分行 | 4 |
21 | 四川省分行 | 6 |
22 | 云南省分行 | 6 |
23 | 浙江省分行 (不含宁波) | 8 |
24 | 北京市分行 | 3 |
25 | 上海市分行 | 7 |
26 | 宁波分行 | 4 |
27 | 苏州分行 | 5 |
28 | 重庆市分行 | 5 |
总计 | 28 | 158 |
注:上述区域如为省分行,则服务范围覆盖下属辖行。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时间≥1年且年审正常(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相应包件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实缴注册资金(实收资本)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含)(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的首次挂牌汇率折算),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如提供的验资报告与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中实缴金额不一致时,以离投标时间最近的证明材料金额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的任意两类,复印件清晰;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所,或其他存在控股或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两个律所,不得在相应包件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股东中无交通银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上市公司为主要股东中无交通银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律所及其负责人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行贿受贿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在开标之日未在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内(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上述材料主体须与投标人一致。
2.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3年7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加盖公章的全套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相应包件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律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报名)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报名);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电话、被授权人最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提供投标人验资报告或实缴注册资本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投标人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的任意两类,复印件清晰)。
6.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投标人登记信息(含有股东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截至投标截止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查询结果。
…
六、开标及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如有调整,招标人将发布补充公告)。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报名方式及文件获取方式等详细公告内容可在微信公众号“律采标讯”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