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jiao)通(tong)非(fei)恶(e)意(yi)逾(yu)期(qi)证(zheng)明(ming)范(fan)本(ben),关(guan)于(yu)通(tong)知(zhi)逾(yu)期(qi)未(wei)接(jie)受(shou)处(chu)理(li)的(de)交(jiao)通(tong)违(wei)法(fa)扣(kou)留(liu)车(che)辆(liang)的(de)当(dang)事(shi)人(ren)接(jie)受(shou)处(chu)理(li)的(de)公(gong)告(gao)(2023年(nian)第(di)2批(pi))
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城区各大队有依法扣留的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汽车550台、电动车和摩托车2261台、拖拉机1台,现车辆停放在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市区各大队停车场。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特勤、机动大队有依法扣留的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汽车21台、电动车和摩托车37台,现车辆停放在湖南祥安停车场有限公司停车场。(车辆的扣留时间、原因和号牌等明细请登录网址http://csga.changsha.gov.cn/jjzd/ 信息发布-公告查询)。
当事人(包括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至今没有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也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上述车辆的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依法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依法上交市政府财政部门处置。
特此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31日